湖南出台众创空间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11月08日 00:00:00tz36浏览量:476次

11月7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众创空间建设的目的与重点,支持吸引创新要素不断向众创空间集聚,并出台了众创空间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重点支持四类主体创办众创空间。包括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石化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各高校、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中央在湘和省属各类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的企业。

吸引创新要素不断向众创空间集聚,《意见》出台了很多支持措施。如在人才引进方面,对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建设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托管计划,促进科技成果在众创空间转移转化。组建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一批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意见》还出台了众创空间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服务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和团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择优评定的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纳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投入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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