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向13个工业园区精准下放89项经济管理权限

2017年06月13日 00:00:00tz29浏览量:652次

长沙的活力与发展,始终离不开工业的强有力支撑。作为促进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平台,园区经济已成为长沙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5月2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湖南湘江新区44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向全市13个工业园区同步下放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这是2014年以来,长沙第五轮大规模“放权”,此次放权的数量更多、含金量极高、下放范围更广、对企业的服务更直接。

权该如何放?事要怎么管?牵头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进行了全面解读。

解读一为何瞄准园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沙市始终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先后四批次向区县(市)政府下放了227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长沙市深刻认识到,发展进入到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改革创新是长沙发展的新动能,不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藩篱,不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线上,长沙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实现“脱胎换骨”,难以在更高层次的区域竞争中走在前列。

为了充分发挥园区在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去年提出了“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业环境最优、体制机制最活的园区”的总目标。为此,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深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园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率先全省在全市范围整体推进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让园区成为“权力下放最多、管得最少、服务最优的地方”。5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文浩在调研园区实体经济工作时强调:“市级权限尤其是涉及工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要向所有园区下放。”

大胆改革、奋力创新。此番新一轮革新打破了原有的“国家级园区享有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园区享有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体制机制束缚,让全市所有园区都可以充分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可以说,它为优化园区管理体制指明了一条新路径,为激活园区发展动能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为着力从审批型政府向监管型、服务型政府转变谋求了新突破。

解读二权该如何放

简政放权这步改革“先手棋”,只有真正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才能实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目标。

一个目标

企业办事不出园

本轮下放了100多项高含金量的审批事项,其中着力推动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向园区下放。这为了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的目标,解决多年来一直被企业所诟病的“项目审批慢”的问题。决定下放的权限既包含了前四批下放到区县(市)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也包含了以前在市里审批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同时还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将县级相关审批权限同步向园区下放,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全覆盖。

两个层面

面向国家级新区和所有工业园区

本轮权限下放分两个层面,一是单独赋予了湖南湘江新区44项市级权限,确保对新区的政策支持到位;二是向全市所有工业园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浏阳经开区、望城经开区、隆平高科技园、天心经开区、暮云经开区、金霞经开区、雨花经开区、岳麓工业集中区、浏阳高新区、宁乡高新区)同步下放了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强化园区的审批服务功能。

多种路径

根据园区承接能力分类施策

本次采取多种下放路径,以确保权限下放到位。

一是市直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的园区,由市直部门授权驻园机构直接审批。

二是市直部门未设立派出机构但具备承接能力的园区,由市直部门委托园区管委会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①对于委托下放至园区管委会并同步直接下放至区县(市)政府的权限,由园区管委会对其负责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后,报区县(市)审批部门,区县(市)审批部门对园区报送的审批项目实行见章盖章;②对于委托下放至园区管委会,但不能直接下放至区县(市)政府的权限,由园区管委会对其负责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后,报市直审批部门,市直审批部门对园区报送的审批项目实行见章盖章,实现“项目审批不出园区”。

三是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园区,将权限下放至区县(市)政府,在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园区审批绿色通道,并由区县(市)政府部门安排专人对园区管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由园区实行全程代办,通过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园区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送达企业,实现企业报送审批资料不出园区。

四是鼓励园区在政策法规范围内,自主探索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解读三如何“放而不乱”

“赋权强园”,如何“放管结合”“放而不乱”,各个环节都需要周全处置和缜密安排。

建立审批服务的长效机制

放下去——放权部门应加强指导,组织承接权限的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部门审批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会同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审管互动的信息交流机制、专项会商制度,确保下放的权限下得去、管得住。

接得稳——各园区管委会和区县(市)政府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做好相关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接受放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有监督——由市、县两级审改办会同本级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放权决定落到实处。

理清政府和园区的权责关系

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于委托下放的事项,由放权部门与相关园区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坚持“谁审批、谁担责”的原则。园区负责审批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园区实施行政审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发生行政赔偿的,由园区管委会承担。

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权限下放后,放权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一月一抽查、一季度一回访(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周五)、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评”的审批运行监管机制;放权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对园区行政审批案卷进行案卷评查,确保放权到位的同时跟踪监管到位。

“政府令”形式确保平稳过渡

长沙妥善把握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向园区全面下放权限的同时,由市政府为放权部门担责。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代拟了市政府令,以政府令的形式来明确权责,实现审批平稳过渡,务求在政策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解决好放权部门与承接园区之间的“权责对等”问题,让放权部门放得安心,让承权园区接得舒心。权限审批在政府部门下放到园区之间存在一个承接期,在园区的软件和硬件还没有完全满足承接条件时,各企业仍然可以在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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