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00:00:00tz85浏览量:564次

衡开发〔2012〕29号

关于印发《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助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专利资助办法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成功晋升国家高新区,成为了高新区各项工作的新起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进一步提升衡阳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企业、个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专利申请,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专利,从财政经费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给予资助,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专利资助对象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专利资助范围是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申请专利资助的条件

1、申请资助的专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

2、专利申请权属明确。

3、符合国家确定的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

4、专利申请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了相关费用。

三、专利资助标准

1、PCT国际专利,每项资助金额2000元;

2、发明专利,每项资助金额1500元。

3、实用新型,每项资助金额1000元。

4、外观设计,每项资助金额500元。

四、专利资助程序

(一)专利资助的申请人或单位在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1个月内将以下资料呈报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

1、衡阳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的申请费用票据、证明。

3、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和单位证明(职务发明)。

5、在校学生学校证明。

(二)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其专利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资料递交齐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额落实到位。

(三)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衡阳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专利名称

受理编号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专利权人名称(姓名)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号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产业发展部

审核意见

签章/签名: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章/签名:年月日

管委会主任 意见

签章/签名:年月日

衡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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