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4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加强宣传,增强民营企业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组织,做好民营企业调查、培训指导、典型示范、专业机构推荐对接、变更登记等有关工作;加强支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企业自愿。尊重民营企业意愿,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由企业对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找差距,自主决定,不搞行政强迫、不搞“一刀切”。
专业服务。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对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确保规范和效果。专业服务采取市场主导的方式,由民营企业与专业机构自主对接,不搞“拉郎配”。
二、主要目标
2017年-2020年,每年省级重点推进200户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治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到“十三五”末,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识普遍增强,股份制公司占民营企业比例明显提高,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大幅增加, 民营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和直接融资规模明显提高,竞争实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企业。
三、主要任务
明晰企业产权。通过全面、规范的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严格分离企业资产与股东财产、股东家族财产,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归属和股东出资比例,做到企业法人“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独立,推动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份制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推进产权多元化。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对接资本市场需要,积极引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开放化。制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生产骨干持股,以产权为纽带构建股东、经营管理团队、员工利益共同体。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文件的规定,制定规范、完善、切实可行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董事监事选举、重大决策、经营监督、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运营治理依据。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即“三会一层”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定各自权责、相互关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工作准则、监督规则,切实消除私有、家族制企业治理弊端,形成运转有序、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营。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加强《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经营。企业应积极支持发展中共党员、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引进职业经理,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改善人才公开招聘、竞争选拔、培养晋级制度,以公正、透明、可预期的用人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改善绩效考核和报酬制度,充分体现员工当期成果和累积贡献,合理分配收入,发掘员工潜能。加强技术、管理等各项标准建设,强化管理基础,健全公司财会、质量、成本、营销、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培育企业文化,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管理水平上台阶。
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股权流动性。支持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融资功能、股权交易功能,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张资产规模,壮大公司实力,做大公司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境外市场。
四、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范围:
依法设立、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存续期满两个会计年度;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重点是规模以上的科技成长型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
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愿强烈,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企业未列入根据《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列出的“失信黑名单”。
五、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每年一季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信、金融办、工商联等部门通过会议、培训、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宣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挂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放有关资料,广泛引导企业参加。
企业自查。民营企业对照《公司法》的规定和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深交所、上交所有关挂牌、上市规定,查找企业产权界定、治理结构、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初步方案,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内容、措施。
企业申报。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每年在3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湖南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报表》。各级经信委应及时掌握企业登记情况,会同同级金融办为企业提供有关服务。
培训辅导。省经信委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报企业数量,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联每年二季度举办培训辅导班,对企业股东和高管进行专题培训。
与专业机构签约。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券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信息化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接洽,专业机构应及时对企业进行初步诊断,签订服务合同。签约企业符合条件的,列入各级金融办“新三板”企业后备库或上市企业后备库。
规范实施。企业和专业机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清理、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公司制改造,优化公司产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任务。
对接资本市场。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在省股交所、“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六、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的检查督促和省直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企业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需要补缴的各项税收,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各级财政要与国地税机构配合,严格把关,对企业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公司改制所补缴的税款进行奖励,具体由各地妥善处理。改制涉及兼并重组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里出台的有关文件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信息化水平提升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完成规范化股改并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财务审计费和资产评估费等挂牌相关的中介费用,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由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按照《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助,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支持不重复安排。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鼓励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严格规范各种涉企检查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被投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健全高端人才流动、管理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家族化经营向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转变。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生态环境,改善服务支撑。完善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复议、诉讼解决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改制企业及其股东的合法权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湖南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报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9月12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9月19日印发
来源:湖南招商投资网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