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00:00:00tz70浏览量:589次

岳审发〔2017〕2号

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已经湘潭市岳塘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岳塘区审计局

2017年2月7日

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湘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岳塘区审计局是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岳塘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项目包括三类:1.工程结算审计;2.跟踪审计;3.征拆补偿资金审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接受区审计局委托,对岳塘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跟踪审计及征拆补偿资金进行审计的专业咨询服务企业。

第五条 中介机构为被审计项目编制结算,或有其他业务、利益关联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审计工作。参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从湘潭市审计局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和区审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适当数量的中介机构,作为区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的被委托单位。入围中介机构应向区审计局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作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或者征拆补偿咨询服务的主要项目清单。

第七条 审计任务的分配。初次任务分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分中介机构资质等级采取随机均衡抽取的方式确定;再次分配任务,则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和前期项目的实施进度确定优先考虑的中介机构并采取随机抽取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分配。确定任务后,区审计局与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项目审计委托协议书。

第八条 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考核。

监督。

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实施委托项目审计的情况进行审计业务流程、审计质量、廉洁从业和执行保密规定等方面的监督。对审计质量的监督以抽查复审的方式为主。

考核。

1.考核的方式

项目考核方式。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区审计局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项目审计,出具审核结果报告后,区审计监督中心根据其报送的备案资料组织项目抽查复审,重点考核审计质量。

年度考核方式。区审计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综合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审计质量、进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及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等。

2.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考核运用。区审计局对委托中介机构结算审计的项目抽查复审后,复审核减率大于3%,区审计机关将对发现的问题、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及审计、复核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警告;核减率大于5%,区审计机关将对发现的问题、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及审计、复核负责人移送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审计服务费;核减率大于10%,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及其审计、复核负责人移送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同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审计服务费。发生1次工程造价计价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1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不列入下年度的被委托备选名单。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参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及其他审计业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区审计局对跟踪审计项目抽查发现中介机构对重大隐蔽工程未做到有效监管、未进行审计取证导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引起争议的,每发现一项记录一次“不良行为”,一年内发现2次或2次以上的,取消该中介机构被委托备选名单。

区审计局对征地拆迁委托审计项目根据《湘潭市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中介机构的要求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经抽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扣减项目审计服务费并将该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中介机构被委托备选名单。

综合考核运用。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况将实行淘汰:连续2年综合考核排名最后的将实施淘汰;审计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立即取消入围资格;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串通项目参建单位弄虚作假或者违反“审计八不准”行为的,立即取消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同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参与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执业规范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独立审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参与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参与岳塘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区审计局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审计机关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及湘潭市征地拆迁有关规程规定的期限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区审计局可以抽选部分项目申请上级审计机关或引进未入围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复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岳塘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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