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14日 00:00:00tz58浏览量:398次

湘经信软件〔2017〕140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在产业应用基础好、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聚焦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向,遴选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州经信委、省属主管部门推荐。2017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10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长沙、株洲、湘潭市经信委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其余市州经信委、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项。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主体所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2017年4月5日前,各市州经信委和省属主管部门向我委推荐申报项目。

4月底前,工信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10月底前,工信部组织召开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

12月底前,工信部组织试点示范企业提交阶段性报告,开展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经信委、省属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报省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以及各市州经信委和省属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单华

联系电话:0731-88955538

邮 箱:hnjxwrjc@163.com

附件1: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附件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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