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年02月08日 00:00:00tz92浏览量:968次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在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各国都高度重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着眼于国内外形势变化,强调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商在制造业领域加大投资、优化结构,“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服务业方面,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方面,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方面,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企业开放,支持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资、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发展。

第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第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用于支持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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